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商学管理 > 投资创业

IPO过程中对银行存款的关注点

编辑:sx_zhanglz

2017-08-03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开户银行的可随时支用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IPO过程中对银行存款的关注点是什么呢?

1、是否存在个人卡问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实务中,部分公司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操作业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出纳人员使用个人卡管理日常小额资金;

(2)销售人员使用个人卡收款;

(3)高管或实际控制人使用个人卡在账外截留公司资金;

(4)内部各部门使用个人卡管理小金库;

(5)管理层为增加公司利润而从个人卡支付工资或其他费用。

个人卡的使用主要有三种目的,一是为业务操作方便而使用个人卡,如出纳和销售人员;二是为套取公司资金而使用个人卡,如高管及部门小金库;三是为粉饰业绩而使用个人卡,如用个人卡支付工资。无论出于哪种目的,个人卡用于公司业务均属违规行为,也容易为财务造假提供便利,拟IPO公司应杜绝使用个人卡。

2、是否存在第三方支付问题

公司与客户或供应商的款项结算应当通过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会写明双方银行账户。实务中,部分公司存在第三方支付行为,包括销售款项由第三方支付、采购款打给第三方等。一些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明确约定款项由第三方支付,而部分公司仅通过出具单方面声明甚至是口头通知便发生第三方支付行为。

第三方支付行为并非禁止,但由于资金交付对方与合同履约对方并非同一主体,从而使交易链中证明力较强的银行收付单据可信度下降,为财务造假提供了便利。若确实因对方原因而产生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在签署合同之时签署三方支付协议,并写明需要第三方支付的具体原因。第三方若是客户或供应商的母公司或集团内的财务公司,则可信度相对较强,若是无关联第三方,则需要重点关注交易的真实性。

3、公司账面是否反映全部银行账户

以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除上一年度已注销外,应当全部反映在公司账面中。核查人员应亲自从银行取得“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详细对比账面银行账户与开户清单中的银行账户,检查账面是否有未入账银行账户,尤其应关注本期注销和新增的账户是否完整反映。

对于未入账的银行账户,应重点核查该账户本期发生额情况,期初期末是否有余额。公司可能通过未入账的银行账户截留资金供关联方使用,或者通过该账户支付费用,虚增利润。

标签:投资创业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