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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编辑:sx_gongy

2017-05-19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下面为大家介绍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费处理。

1、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

(1)适用税目。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2)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5)纳税举例。

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原有自然人股东A、B两个人,出资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11年5月6日分别于C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采取平价转让,约定A将其中的50万元转让给C,B将全部150万元转让给C,则A、B、C三人分别应纳印花税50×5=250元、150×5=750元、(50+150)×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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