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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条款控风险 大众公用斥资参股中交通力

编辑:sx_liuy

2016-09-18

大众公用与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通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通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孙忠弟于2009年4月14日签署《增资扩股合同》,下面为大家介绍回购条款控风险 大众公用斥资参股中交通力

回购条款控风险 大众公用斥资参股中交通力

创投概念股大众公用(6.220,-0.04,-0.64%)又有动作。公司今日披露,拟对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1030万元,增资后取得该公司2.69%的股份,并与该公司签署了对赌条款和回购条款。该公司承诺尽快上市。

大众公用与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通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通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孙忠弟于2009年4月14日签署《增资扩股合同》,根据增资扩股协议,大众公用作为新增股东,以每1元注册资本2.06元的价格,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30万元增资标的公司,增资后大众公用取得标的公司2.69%的股权及其衍生权益。

公司法人代表孙忠弟对2009年、2010两个年度业绩做出承诺,若届时不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对大众公用进行股份补偿;孙忠弟承诺,如公司未能在2012年3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大众公用有权要求自然人孙忠弟以公司对标的公司增资扩股时投资额的1.27倍一次性回购,但应扣除已经自公司取得的所有红利。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89396万元,净资产21606万元,营业收入56751万元,净利润5483万元(未经审计)。

大众公用表示,本次公司所投资的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获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颁发路桥建设甲级全部综合资质的公司,拥有路桥建设全部资质,涵盖公路建设与服务全流程的完整产业链,在我国公路基建服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并被同业所广泛认可。该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大的上市可能性,公司取得中交通力的股权后将依法享有分配利润等完整的股东权力;若该公司能够实现上市,则可获取上市后股权增值的收益,以期形成多赢格局。

大众公用同时提醒,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的依赖度、市场竞争、公司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流失、受国际金融海啸引起的经济衰退等方面存在风险,将影响本次投资的收益性和安全性。但在和标的公司签署的《增资扩股合同》中设计了较严格的对赌条款和回购条款,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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