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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编辑:sx_liuy

2016-08-22

为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更好地支持莆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的购房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6年8月25日起,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下面为大家介绍莆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莆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更好地支持莆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的购房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6年8月25日起,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现金付款外),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公积金,应全额转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若因银行无法办理或职工个人不愿办理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将执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并视资金流动情况按计划发放贷款。

当莆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85%时,适时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从8月25日起,莆田市民买房使用公积金时,只能凭相关证明文件提取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但随后的还贷款提取依然可以提到个人账户上。昨日,海都记者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8月5日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政策,因商业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而产生的利息差额,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补偿。

余额只能用于抵充贷款

以往,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市民,在买房时,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可以凭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且可提取至个人银行账户,可用于减轻买房首付负担或者其他消费支出。

在8月5日出台的《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提出,“职工购买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现金付款外),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公积金应全额转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后,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市民买房时,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但只能提取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在政策调整之后,提取的余额部分只能用于抵充贷款金额,之前的政策是可以提取到个人账户,至于提取余额的使用途径并未受限制。”

办公转商可获利息补贴

据了解,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情况下,由公积金受托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一种贷款方式,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给予补贴。

在莆田,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从8月5日开始实施,其办理条件、流程、执行利率与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样,同样按照原有贷款规定办理,并可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优惠政策。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市民,可自愿申请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或者直接选择公积金贷款。从实际办理时间周期来看,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其办理时间周期与商业贷款一样,而选择公积金贷款时,则将执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也就是说,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排队等候,其时间周期会比公转商贴息贷款来得更长”。

据介绍,市民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后,两者之间由于利率不同而产生的贷款利息差额,将全部由公积金中心给予补贴,“也就是说,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后,市民贷款的支出并不会发生改变”。

记者了解到,市民在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时,在与公积金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如果连续6期未偿还按揭贷款,市民应向公积金中心返还在逾期期间享受到的公积金贴息资金;如果两年内累计9期未偿还按揭贷款,市民将不再享受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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