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商学管理 > 金融理财

各银行投资理财纠纷案件及其启示

编辑:

1970-01-01

“黄金理财”暗藏猫腻

平安银行180万元“理财”亏掉179万

据沈阳晚报9月28日报道,2011年4月,青岛平安银行南京路支行的VIP客户王女士在理财经理薛莹的推荐下,购买了“聚金宝”理财产品。王女士说,当时薛莹表示要“推荐一款比任何产品收益都高的产品”,而且还承诺每年10%的收益,即使出现亏损,仍保证支付不低于每年5%的收益。随后,王女士与薛莹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并与银行签订《深圳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贵金属交易交收代理协议书》之后,将180万元交由薛莹管理。“刚开始收益挺不错的。”王女士表示,头几个月盈利96.6万元,她也按照《委托理财合同》,将约定的分成划到薛莹指定的个人账户上。好运没有持续多久,9月份,王女士查看黄金交易账户时,发现账户中只剩下了1万余元,亏了179万元。操作过程中,一家所谓的银行合作伙伴——北京恒紫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也浮出水面。王女士说,她给薛莹的71.28万元的分成,汇给了一个“别志平”的户头,而别志平,正是恒紫金的总经理。

理财提示: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所谓的《委托理财合同》首先就是不合法的。《委托理财合同》体现了薛莹、恒紫金与用户之间的操盘关系,也体现了双方的侵权关系,表现为私下保本、保收益的方式招揽客户从事黄金T+D交易。而这正是金交所章程和规则明令禁止的银行及从业人员的行为。

标签:金融理财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