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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考点: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编辑:sx_zhanglz

2017-10-02

其实,每一门功课都有它 自身的规律,有它自身的特点,税法考试当然也不例外,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明确大家的备考方向,赶紧来看看吧~

知识点一: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具体项目共29项(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同时,还有特殊项目在其中: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1)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2)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知识点二:征税对象中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演员从工作单位取得的是工资,假如自己走穴,那就是劳务。

具体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董事费收入:

(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与个人工资合并)。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所得征税。

知识点三:税目——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例题1】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个人在国外从事书画展卖取得的所得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答案】AD

【例题2】张某受某单位委托,代为设计房屋修建方案,设计完后,一次性取得设计收入5万元,请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50,000-50,000x20%=40,000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0x30%-2,000=10,000元

因此,张某5万元的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万元。

【例题3】

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0x(1-20%)x30%-2000=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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