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付清算系统

索引

金融支付清算系统也称清算系统、支付结算系统,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伴随着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交易者之间、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制度安排,是提供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货币转移的规则。

什么是金融支付清算系统

金融支付清算系统也称清算系统、支付结算系统,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伴随着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交易者之间、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制度安排,是提供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货币转移的规则;是由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制度性安排。

支付清算系统可以促进经济活动,方便市场交易,减少使用现金,维护市场次序,规范结算行为,防止支付风险,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打击洗钱、逃债、逃贷、腐败等,维护金融稳定,为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提供基础。

中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的结构

(一)反映全社会经济活动资金支付清算全过程的银行账户体系

银行账户系统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的分行和办事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商品交易、劳务活动等经济往来所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而在银行开立的各类活期存款账户;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实现行间清算支付,抑制派生存款而开立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即清算账户。

商业银行的每家分支机构都要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设三种账户:储备金账户、备付金账户及贷款账户。支付交易的资金结算是通过商业银行分行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账户之间资金转账来实现的。一般而言,在同一管理等级上各商业银行、各分行相互不开设账户,同一级人民银行分/支行之间也互不开立账户,支付清算需把资金转账到上一级人民银行机构。证券、期货交易也是通过代理商业银行进行支付清算的。

(二)以票据、信用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满足不同经济活动需求的支付清算工具体系

支付清算工具体系包括以银行转账为特点的转账支付结算工具,如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借记卡、定期借记和定期借贷等;具有信用功能的信用支付结算工具,如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信用卡、国内信用证等;以及新型支付工具,如网上支付、买方付息票等。

(三)多元化、多层次的支付清算系统

迄今,中国支付清算系统包括以下相对独立的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2000多家同城票据交换清算所(LCH),处理行内和跨行支付交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全国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处理全国2/3的异地支付清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运作的全国电子联行系统(EIS),处理异地跨行支付的清算与结算;银行卡授信系统;邮政汇兑系统;以及正在推广、试图逐步取代现行电子联行系统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国家金融通讯网(以下简称CNAPS)系统将包括基于RTGS方式的大额支付系统(简称HVPS)、小额批量电子支付系统(简称BEPS)、银行卡授信系统及政府证券簿记系统。同城票据交换所将继续作为CNAPS的一个应用系统存在,但其自动化将会大大提高。

CNAPs的大额资金转账系统是支付应用系统的核心,由中央银行拥有和运行。它采用RTGS方式,为跨行资金转账、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提供当日资金结算,将不再区分全国支付和当地支付,也不区分跨行支付和行内支付。

中国证券市场尚缺乏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交易通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股票和债券、基金等证券交易通过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虽然目前已将深沪两市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合并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但深沪两地分公司仍然分别按照不同的登记结算方式负责两市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仍然属于不同的结算体系。

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股东登记系统中开设上海证券交易账户,证券实行集中托管,逐笔交割。资金结算系统在T+1完成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资金结算采用三级结算体制,净额结算。投资者在某委托代理证券商处开立资金账户。证券商在本地结算中心和代理银行本地营业部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存入足够的结算备付金,并在本地结算中心开立保证金账,缴纳保证金。对于B股采用T+3交割制度,对境外证券商和托管银行实行逐项交收。由于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支付结算系统,证券交割和资金转账之间的电子联结还不完善,因此难以实现真正的券/币估算(DVP)。

而对于深圳证券结算,结算中心可选样各地中心城市的登记公司或交易中心承担,结算代理银行由商业银行担任。结算公司对证券进行集中托管与结算。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集中办理证券的交割过户。投资者账户卡可全国通行。资金结算采用T+1的净额结算。券商在进场交易前须一次性向结算公司存放保证金和结算头寸,保证金每月根据上月交易量调整。券商在结算公司开设保证金结算账户。异地证券商须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深圳市人民银行分行分别开立资金账户。目前,该支付清算系统限制了DVP的实现。

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国债、政策金融债的场外交易则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以电话线联网的计算机网络,联网客户在系统中开设有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用户可选择“纯券过户”或“钱券对付”结算方式。撮合配对的交割指令在指定的交割日办理交割。证券不足时,不进行相应的资金交收 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停止相应的债券过户。上海、大连及郑州三大期货交易所的结算部门则提供期货交易的结算服务。

此外,还有政府债券登记、交割和结算系统。该系统将依赖CNFN,CHINADDN和CHINAPAC提供的通讯服务,并与CNAPS、国际结算系统联网。系统将采用统_的国际证券编码。

(四)支付清算管理体系

包括支付结算的法规制度性管理如《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清算系统准则》、《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及日常监督检查、支付结算风险控制管理如结算违规社会举报制度、结算纪律定期检查制度及结算违规处罚制度等;支付结算纪律监督管理;支付结算纠纷协调管理及反洗钱工作管理如大额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及国际反洗钱合作等。

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特点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探索,中国支付清算体系已形成新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其一表现在同城支付清算和结算的高效与安全性上。分布在全国城市和县城的2500家同城票据清算所处理了2/3的支付清算额。这既是中国经济活动及由此而产生的支付交易的地区性所致,也是由于银行机构都在当地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开设清算和结算账户,以便于监管,控制支付结算风险。

其二则是支付清算系统的综合性及较高的自动化。同城票据清算所虽然以手工处理为主,但手工处理流程的自动化程度已迅速提高,而且支付清算系统的现代化还开始超越技术导向型阶段,逐步向技术业务混合型转化,使业务处理流程合理化,从而代之以新的业务处理流程和方式。

近年来,无论是中央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都对交易、结算的自动化、电子化进行了大量投资,基本上建立起了全国范围的通讯网络和各级各类支付清算系统,证券、期货等大额交易基本通过电子化方式实现支付结算。

此外,以各种支付卡为代表的电子支付方式成为零售小款支付领域的重要形式,各类信用卡、借记卡一直保持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曹红辉.中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的特点、缺陷及改革构想[J].经济研究参考,2004(5)

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