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整理

索引

公债整理是指政府对尚未偿还的公债进行的清理和整顿。

公债整理概述

公债整理是指政府对尚未偿还的公债进行的清理和整顿。包括为变更原定偿还条件,如降低利率、延长偿还期限以及将原来多种发行时间、发行条件的未到期公债合并为一种或较少的新公债而对公债余额进行的调整;为均衡债务负担采取提前或推迟偿还的办法,调整债务结构等等。

公债整理的内容

(1)整理公债券的名称,使之条理化。如1936年国民党政府整理公债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整理债券的名称,将未偿的“爱国国库券短期国库证”、“民国18年关税厘券”、“二四库券”、“民国18年编遣库券”“意庚款凭证”、“民国24年水灾公帐”等30多种名称的公债券统一归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债票;

(2)整理债务期限,使未偿公愤变为一种或几种统一偿还期限的公债;

(3)整理公债利息率和付息办法等等。

公债整理的目的

①缓和国家财政负担,改善财政收支状况。在政府财政困难时期,为解决大量快要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政府通过发行一种新债券将快要到期的各种债券统一调换整理,延长旧债的偿还时间,以维持政府债信。又如在偿债过于集中,使当年度财政面临很大压力,或有的年度偿债负担比较轻,财政收入比较充裕的情况下,采取推迟或提前偿还的办法,对国债进行必要的整理,以均衡政府的债务负担。

②为求得公债统一,加强公债管理。由于政府发行公债时所处的条件不同,经过一定的累积期后,尚未偿还的公债在种类、利率等条件方面参差不齐,或与市场实际情况相距太远政府通过用一种新债券对原有的各种债券进行调换整理,并根据整理期财政金融形势和政策需要,对现有债务结构的不合理部分,从利率和期限结构上进行调整,以使债券结构与经济、市场情况更加适应。

公债整理的方式

根据公债整理的内容不同,公债整理的方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即“确定整理”和“统一整理”。

1.确定整理。

确定整理是指通过对公债还本付息条件的重新确定而实现的整理,故也称公债本息偿付的整理。正常情况下,政府发行的公债均有还本付息的条件规定。但是,有时因为政府债务累积过多,政府财力一时不足而不能按时偿付甚至停止偿付公债本息;有时因为政府公债发行、调换过于频繁,造成新债、旧债连锁不清;有时也因为政府将原定的偿债基金移作它用以至不能如约偿还债务。针对上述公债管理与偿还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混乱现象,政府有必要根据自己的财力,对公债还本付息条件予以重新确定。

确定整理的一般原则是:从低统一利率标准,从长统一偿还期限。因此,在实践中,确定整理的结果往往表现为公债利率普遍降低,偿还期限个别延长,从而纠正了公债偿还的混乱状况,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

2.统一整理。

统一整理是指通过统一公债的类别和期限而实现的整理,故也称公债类别期限的整理。政府长期、多次发行公债,难免造成公债种类繁多、杂乱。某一类公债价格上升或下降,可能影响其他种类公债价格的升降而造成债权人的额外收益或损失。有时,同类公债偿还期限也不统一,给政府管理公债带来困难。针对这些情况,政府往往根据市场情况和本身的实际需要,统一已发行的公债的类别与期限,即进行统一整理。

统一整理的一般做法是侧重于公债种类的减少和期限的延长,其结果一般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减缓了政府的债务负担。公债整理的上述两种方式之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在实践中,两种方式往往结合使用。如1936年国民党政府通过发行“统一公债”对未偿债务进行的整理,既包括对公债种类的统一,由整理前的50多种统一为5种;又包括对公债偿还期限的统一,统一后的公债还本期限分别定为甲种公债12年,乙种公债15年,丙种公债18年,丁种公债21年,戊种公债24年;还包括对未偿公债付息条件的重新确定。因此,这次公债整理从内容上看是比较全面的,从方式上看则是确定整理和统一整理两种方式的综合运用。

公债管理原则

1.债息负担极小化:政府发行公债筹措财源,亦考虑最低成本,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时期,因长期利率相对较高,应发行短期债券;反之于经济衰退时期,应发行长期债券,以达成债息最小化。

2.偿还期间长期化:偿还期间愈长愈能达到举债目的,但此原则常与其他原则相冲突。

3.财政与货币政策相互协调以达成稳定原则:公债的发行会因货币效果而对金融市场产生影响,因此公债的发行必须考虑及控制其影响的程度,以达成金融稳定的原则。

4.债券种类多样化:以不同的期限、利率或税负来迎合购买者的需求。

5.公债持有者合理化:公债的发行对象可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民间,各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

6.偿债基金之设置:公债的发行建立在政府的信用,设置偿债基金可以增强公债信用及稳定公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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