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素法

索引

所谓三元素法,按每张保单在保险期内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用途,附加三种费用的计算方法。

什么是三元素法[1]

所谓三元素法,按每张保单在保险期内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用途,附加三种费用的计算方法。此三元素法是由T.B.Spraque提出,故又称为史晋列克算式。

三元素法的计算公式[2]

三元素法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契约费用。它是寿险公司签订新契约与第一年度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体检费、签单费等,它是一次性费用且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当年支出。一般按保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用α表示。

(2)维持费用。它是契约自第一年开始至契约终止时为止,全部保险期间内维持契约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催缴保费、契约变更等所需费用。维持费用一般分摊于整个缴费期,每年每单位保险金额为β。

(3)收费费用。包括收费员工资、缴费事务费等,也是分摊于整个缴费期,一般按总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用γ表示。

三元素法的公式即为:

三元素法

参考文献

1.《保险学概论》保险职业学院,第4章 保险费率的厘定,4.3.6 寿险营业保费的计算

2.公冶庆元.《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5,第二章 人身保险的数理基础,第四节 人寿保险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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