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业务

索引

保管箱是银行为客户提供代保管贵重物品的安全设施,它是个人和单位存放金银珠宝、有价证券、重要契约文件及保密资料最理想的地方。

保管箱业务概念

保管箱是银行为客户提供代保管贵重物品的安全设施,它是个人和单位存放金银珠宝、有价证券、重要契约文件及保密资料最理想的地方。在国外及国内的大城市,银行开办此类业务较多。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开办保管箱业务。

保管箱业务操作程序

1、租箱。客户凭有效证件向银行提出租箱申请,银行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为客户办理租箱手续。有效证件主要只租用人本人的身份证或盖有本单位公章和负责人授权签字的证明文件。一般每个箱只有两把正钥匙,全部交由租用人自己保管。

2、开箱。租用人或其被授权人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后开箱存取物品。每次开箱,租用人须填写“保管箱开箱书”,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核对后方可进入保管箱库。

3、续租。保管箱到期后,租用人交清下期租金,可继续租用保管箱。保管箱的租期一般是一年。租用人逾期两个月仍没有办理续租手续,银行与公证处联系办理凿箱,箱内财务按照租约章程办理。

4、退租。保管箱到期后,租用人退还钥匙,结清费用并办理退组手续,银行收回保管箱。退租时,租用人清理箱内物品后,银行审查箱体无损坏时,办理退租手续,结清租金返还保证金。

保管箱业务的管理规定

1、租用人不得在保管箱内放置违禁及危险品;要按期缴纳租金;要遵从代保管人的管理。

2、代保管人要保证箱体的安全;要为租用人保守秘密;除非国家法律规定,代保管人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或查封保管箱之协助。

3、租用人或其授权人因印鉴或钥匙丢失申请挂失的,应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经办行根据留存资料对挂失申请、挂失人身进行审核,同意受理后即冻结开箱7天。7天后,在租用人交清所需费用后,经办行予以办理更换印鉴或凿锁、换锁。如需要更换印鉴密码,租用人需要持本人身份证件,道银行办理更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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