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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下半年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编辑:sx_wangzh

2014-10-20

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最及时、丰富的公务员信息,希望小编整理的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能够为大家解除疑惑。

特别提示:

1.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考出理想的成绩,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重庆市《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客观、理智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学历、简历等有效信息。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请认真研读考试大纲。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以便出现面试、体检等递补情形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不失去录取机会。

6.报考主要流程如下:

(1)细读考录公告、职位表、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考试大纲;

(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3)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缴费、打印准考证;

(4)参加笔试;

(5)接受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6)按公告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前,部分考生还需参加体能测评);

(7)参加体检;

(8)接受考察;

(9)拟录用人员公示;

(10)录用;

(11)转移个人人事档案关系;

(12)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

7.本次招录和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面试时间均为2013年11月1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参考,请考生慎重选择。

8.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信息,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http://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01.shtml/,下同)栏公布的内容为准。《考录公告》所涉及的政策文件请在其“政策法规”栏下载学习。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问:今年下半年招录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考录公告》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选择合适职位报考:(一)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二)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第一,从户口是否在重庆市辖区内的角度,可以这样理解:

凡是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只要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

凡是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户口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必须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才可以报考。也就是说,户口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仅有专科学历,或者是取得了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者是取得了全日制以外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本科学历的,均不属于报考范围。

第二,从学历学位要求的角度,可以这样理解:

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论户口是否在重庆市辖区内,均可报考。

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只取得了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专科学历、非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本科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但未取得相应学位的,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重庆市辖区户口,才可以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虽然符合报考范围对象规定,但具有以下三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次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④现役军人;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⑥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事业单位人员被解聘未满5年的;⑧我市2011年、2012年、2013年选派大学生在2013年8月26日前未解除选派协议的;⑨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⑩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①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③曾被辞退的人员;

④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⑤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⑦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3.问:外省市的报考人员除《职位表》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才能报考?

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如户口不在重庆市辖区内,须在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考录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学位)有何规定?

答: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户口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的,可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的证书报考。

考生在根据学历要求选择报考职位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并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仅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从学历要求角度,只能选择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的职位报考;

第二,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并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仅取得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而未取得相应学士学位的人员,从学历要求角度,只能选择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本科”和“本科及以上”的职位报考;

第三,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从学历要求角度,可以依据自身条件选择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本科”、“本科学士”、“本科及以上”及“本科学士及以上”的职位报考;

第四,对于已经同时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硕士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从学历要求角度,可以选择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本科学士及以上”、“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及“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职位报考;

第五,对于已经同时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博士学位证书的,从学历要求角度,可以选择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本科学士及以上”、“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及“研究生并取得博士学位”的职位报考。

6.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和函授)毕业生,且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已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问: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答: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取得。

8.问:未满服务期的重庆市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选派大学生能否报考?

答:未满服务期,但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已经解除了《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书》的我市2011年、2012年、2013年选派大学生可以报考;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未解除协议的不得报考。

9.问:试用期内、试用期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答: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试用期满已任职定级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比如:中小学校的人事管理权限一般在所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职教师报考公务员,应提供其工作的学校所在主管部门——教委(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有效,仅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是无效的。

10.问:已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现正在校攻读更高学历但不能在2013年8月26日前毕业的考生,如2014年毕业的大学生,本次能否报考?

答:不能报考。按《考录公告》关于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在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及“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的规定,拟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已转至就读学校且实行全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11.问: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在什么时间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答:根据《考录公告》和有关规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原则上应在2013年11月4日至11月9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具体时间地点等详细安排请于10月底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相关栏目查询,复审报名资格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自治县,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同意,可延至考察前提供。

12.问:如何理解“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7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13.问:什么叫基层工作经历?

答:《职位表》上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1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15.问:“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3年8月底,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2年(对年对月)。

16.问: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工作经验是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当然,这里的在校的社会实践,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

17.问:身份证、少数民族证等证件的个人信息与个人档案不一致,以何为准?

答:当个人信息不一致时,以个人档案为准,考生在报考前应委托档案保管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本人档案,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报考。

18.问: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答:

(1)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①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②需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比例见职位表,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第35问;

③体检标准特别是视力标准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狱医、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他职位按“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④考察有特别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或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曾受到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6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特殊情况超过考察期60天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无法终结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直系亲属”指父母(含继父母和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亲属”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2)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年龄要求。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狱医、心理矫正职位除外)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报考其狱医、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②部分职位有参加体能测评要求。除狱医职位外,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比例见职位表,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第35问;

③体检标准特别是视力标准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狱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心理矫正职位的,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他职位按“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④考察有特别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或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曾受到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6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特殊情况超过考察期60天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无法终结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直系亲属”指父母(含继父母和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亲属”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步骤、报考职位、考试考务费用

19.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重庆市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时间从2013年8月26日9:00开始,至2013年9月1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录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和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特别建议做好下列网上报名前准备工作:

第一步:下载保存资料。将考录公告及其附件、报考指南、考试大纲等下载并另存在专门文件夹并全面认真学习;

第二步,衡量自己是否属于报考范围。属于报考范围的,再按下列步骤继续准备;不属于报考范围的,请切记不得填报虚假信息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步,查找自己所学专业位置。通过查找功能,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下半年修订)》查找自己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所在的“专业类”、“学科门类”和“科别”;

第四步,查找分析适合自己报考的职位。通过查找功能,通过公告附件1《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或附件2《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一览表》,查找是否有职位需要你所学专业,或“专业类”,或“学科门类”,或所在“科别”,如果有,该职位其他条件你也符合,就可考虑报考这类职位;如果没有任何一个职位需要你的所学专业及其“专业类”,或“学科门类”,或所在“科别”,那么请你选择专业不限制、其他条件你也符合的职位报考。

总之,要综合公告规定和职位具体条件要求,衡量自身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和职位要求,做到有的放矢,避免盲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时糊里糊涂选择职位而影响报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实或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按时缴纳费用,需经缴费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若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不予办理退考。

(4)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20.问:报名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的“招考公告”栏内下载《考录公告》及其附件,查找到合适的职位后,从其左侧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也可按下列步骤进入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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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重庆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全部内容供学生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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