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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编辑:sx_wangzh

2014-09-19

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最及时、丰富的公务员信息,希望小编整理的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能够为大家解除疑惑。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4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2014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等规定的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3、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报考吗?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外省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应如何理解?

(1)关于“5年”和“2年”的界定系指公务员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止,足年足月累计时间为5年或2年。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必须是在公务员岗位获得的;

(2)“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界定系指乡镇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县(市)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只能报考省、设区的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

(3)上述所提“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5、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如何处理?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在考察时可以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应根据情况确定为考核不合格或予以解聘,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能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0、2014年聘用、续聘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续聘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4年到期的,可以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1、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报考条件中“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应怎么理解?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从事法律工作”的解释,“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2)“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中“2年”和“1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4年5月29日,报考人员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或1年。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法律工作经历。

1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查。

13、“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简章》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14、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

15、“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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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全部内容供学生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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