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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务员考试考试指南-报名须知

编辑:sx_wangzh

2014-09-05

宁夏公务员考试考试指南-报名须知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为增强报考者的诚信意识,本次公务员招考,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者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三)为了帮助报考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考的有关政策,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策问答》(附后),内容包括本次招考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请报考人员认真查阅。

(四)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处理。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 0951-509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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