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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考试考试指南-录用流程

编辑:sx_wangzh

2014-09-05

辽宁公务员考试考试指南-录用流程

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ln.hrss.gov.cn)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向省林业厅咨询。

第二、面向社会招考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8月8日8时至8月11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省林业厅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8月9日至12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省林业厅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2年8月9日8时至8月12日16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5日8时至9月15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第三、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辽宁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及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四、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第五、面试人选确定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林业厅组织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的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林业厅具体负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第六、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林业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第七、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公务员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第八、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人民警察),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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