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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14年刑法辅导: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编辑:sx_wangzh

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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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

(一)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所谓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对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事实的认识,是罪过的重要内容。

具体说,这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对行为人仍然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处理。

2、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的认识错误。这种情况不影响罪过的成立。

3、行为差误问题。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行为人一般仍要负未遂的刑事责任。

4、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如果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有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客体的种类认识有错误,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

(二)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所谓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具体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和刑罚轻重上有不正确的认识。

2、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实际上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

3、某种行为在刑法上并不认为是犯罪,而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而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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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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