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政法干警 > 专业综合I > 刑法

2013政法干警考试刑法: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编辑:sx_dangey

2013-09-21

【摘要】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您提供的2013政法干警考试刑法: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希望能解决您在考试中的难题。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是指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因素。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在法律把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明文规定为某些犯罪构成必备的要件时,这些因素就对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该种犯罪具有决定性作用,即具有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意义。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这些因素往往影响到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因而考察它们对正确量刑也有重要意义。

上文就是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给您带来的2013政法干警考试刑法: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希望可以更好的帮助到您!!

相关推荐:

政法招警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指导:犯罪既遂

政法招警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指导:犯罪预备

政法招警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指导:犯罪未遂  

政法招警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指导:犯罪中止

标签:刑法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