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政法干警 > 专业综合I > 民法

政法干警2014考试民法辅导:民事法律行为

编辑:sx_wangzh

2014-09-02

精品学习网会在认真分析考试题型和考试范围的基础上,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法干警2014考试民法辅导,希望对于您的备考有所帮助,能够在您的考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能够弓I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是民事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有其自身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表意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1.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因该民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只有一方交付财产的,作单方返还;双方皆交付了财产的,作双方返还。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其价值。

(2)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是由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的,皆发生赔偿损失的问题,由有过错的一方向无过错的一方赔偿因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所发

生的损失。在双方皆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其他法律后果。在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时,迫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定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使法律行为之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

(1)该意思表示须包含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该意思表示须完整地表达了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内容;

(3)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识别。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1)合同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2)实践行为:交付标的物;

(3)要式行为:采用特别表意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

ps: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以上就是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政法干警2014考试民法辅导,精品学习网愿意成为您备考当中最忠实的朋友,为您提供最新的考试辅导资料,请您密切关注!

标签:民法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