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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招考公告

编辑:sx_mapj

2016-08-31

为加强我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继续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定向招考105人。现将2016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招考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

2016年国家分配下达我区招录培养计划105人。其中,法院系统32人,检察系统17人,司法行政系统56人;研究生18人(法院系统8人、检察系统10人),本科(第二学士学位)27人(法院系统17人、检察系统7人、司法行政系统3人),本科(专升本)57人(法院系统6人、司法行政系统51人),专科3人(法院系统1人,司法行政系统2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等相关政法院校。

二、招录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和2015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服务时间满2年且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下同)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5周岁以下(1991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9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其他条件

1.大专以下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2.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

5.录用为公务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报考广西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并进入拟录用公示范围的;

9.已录取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10.曾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

1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8月2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职位具体的培养单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6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培养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25日起,可以通过下列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hrss.gov.cn);

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9:0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报名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报考职位所属部门,直接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的“2016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按照《2016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报考指南》(见附件2)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白、红或蓝色背景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等相关要求,并填写诚信承诺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等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8:30至8月31日18:00。

2.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计划录取人数与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职位(以下简称“艰苦边远地区职位”)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对于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取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培养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3.网上改报职位

2016年8月29日8:30至8月31日18:00,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9月6日8:30至18:00,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人员,可在接到自治区政法机关通知后,在网上改报职位。

4.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负责。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8月29日8:30至9月1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名确认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任何报考申请的纸质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也不能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对9月6日8:30至18:00改报职位的人员,可于2016年9月6日8:30至18: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治区政法机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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