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7年上半年海西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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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户口薄、准考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2、2017年毕业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准考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1、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采取 “说课+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说课占面试总成绩的60%,实际操作占面试总成绩的40%。

2、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网站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在编人员须知

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在2017年5月1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海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省内六州(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三)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本知识)成绩高低确定。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相同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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