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7年雅安市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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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3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笔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地点在雅安市雨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2.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于2017年4月18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2017年4月21日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7年4月25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笔试加分。

1.加分对象:

(1)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2)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

(3)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

(4)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

(5)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6)四川省“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

(7)退役大学生士兵。

2.加分条件: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2)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规定,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

(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区)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经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获奖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且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

(5)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3月21日—3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雅安市大众路19号)办理加分手续。为方便广大考生,我局将于3月25日(周六)、26日(周日)下午14∶00-17∶00安排值班人员办理加分手续。

加分对象中第(1)—(6)类人员,提供的加分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2.准考证;3.身份证;4.合同、协议书或服务证;5.年度考核登记表;6.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加分对象中第(7)类人员,提供的加分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2.准考证;3.身份证;4.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证;5.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6.《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

所有材料均需备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凡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2017年3月30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其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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