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陕西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30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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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三)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9月24日9时-11时(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参照使用《2016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方式。符合《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报名 缴费确认的,应于9月12日至9月13日向市人社局(地址:市政府前办公楼一楼114号)申请加分,并提供本人毕业证、退伍证、自主就业协议和获得中央军 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三等功以上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10月中旬前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市政府门户网查询。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公示,末位笔试成绩并列 的,一并进入面试。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应聘人数少于聘用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0月中旬组织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另行通知。

1、所需资料。必须由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信息及岗位所需的其 他相关证件,统一进行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和西 部志愿者,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体能测评。应聘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3、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后,若参加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 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 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岗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依照上述原则递补后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10月底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应聘人员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县(区)应聘人员面试由各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市政府 门户网公布。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对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 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聘用计划 的,总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总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各县(区)应聘人员体检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应聘人员体检由市人社 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 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七)考察

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应聘人员总成绩和本公告规定的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6年11月上旬在市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各县(区)、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核发《安 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 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 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 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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