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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2015甘肃陇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经发布,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公告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陇南市2015年人才引进办法》,陇南市计划引进人才345名,其中:市直单位171名,县区174名。
一、引进岗位
具体引进岗位见《陇南市2015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
(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具有主治医师、中教一级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疗、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生。符合人才引进岗位的年龄要求。
(三)国家“985”、“211”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大学医学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全日制省部共建大学教育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全日制大学工程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引进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三)教育单位引进的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8日—8月28日
(二)报名地点:报考学校等教育类岗位的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统一到市教育局报名,报考医院等卫生类岗位的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统一到市卫计委报名,报考市、县 (区)党群口单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分别到市、县(区)组织部报名,报考市、县(区)政府口单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分别到市、县(区)人社局报名。
(三)报名要求:报名须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自我推荐书,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5张,填写《陇南市2015年引进人才报名表》(从陇南公众信息网下载)一式三份。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在职人员仅限报考带有标注的岗位。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教育局和市卫计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填报《陇南市2015年人才引进报名花名册》一式三份。
五、面试
在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面试方案,由市级组织、人社、教育、卫计部门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引进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中教学类人员为说课(试讲)形式,医疗卫生类人员为现场技能测试形式。
六、笔试
在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笔试方案,由市级组织、人社、教育、卫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笔试。
七、确定拟引进人员
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分别高于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以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引进人员;对于第二条“引进对象”第一款规定的在职人员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岗位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引进人员。并报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考察
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从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级教育、卫计部门及各用人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按考察方案进行考察。考察前如有拟引进人员放弃考察,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考察对象。
九、体检
市级组织、人社、教育、卫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十、公示
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在陇南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一、审批
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复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十二、办理相关手续
各用人单位按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联合下发的人才引进批复文件,与引进人员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15日内不报到上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三、自行引进程序
对于学校和医院等教育、卫生类单位由其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并将结果及拟引进人员相关证件、编制部门审核编制情况上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并通过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教育、卫生部门按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联合下发的人才引进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所有引进程序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实施。
十四、工资待遇
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2号)规定的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职人员按调动人员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引进过程中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的,按新调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工龄连续计算。引进人员工资从市政府审定批复发文报到之日起次月计发。
十五、其他
本公告由陇南市委组织部、陇南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陇南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传真):0939—8213685
陇南市人社局咨询电话(传真):0939—8236221
陇南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39—8212692 (传真)0939—8214009
陇南市卫计委咨询电话(传真):0939—82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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