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潮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雇员招聘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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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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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潮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决定向社会招聘政府雇员14名,从事“两规”陪护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承担潮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两规”陪护等专项工作及其它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3个(详见附件1:《2014年潮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招聘政府雇员职位表》)。

三、招聘人数

14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2名。

四、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要求);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应事先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中下载并填写好《潮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5日共3天,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 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2、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在职的应提供单位证明、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复员退伍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它材料提交原件。

3、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联系电话:0768-2286520,联系人:谢少波。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应于2014年8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到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公布。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公安院校毕业生、医(护)专业毕业生、退役士兵可给予加分,公安院校毕业生或医(护)专业毕业生加1分,退役士兵加1分,最高加分2分。根据笔试分数加上加分得出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公布,考生应于面试前一天到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

七、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用人单位负责通知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

九、递补聘用

经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有关待遇

雇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按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财政局《关于中共潮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聘用政府雇员薪酬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潮人社[2012]249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须带齐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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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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