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5-12

为加强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法治人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7]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具体2017年5月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聘法律顾问如下:

一、选聘对象

太原市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律师。

二、选聘名额

3名。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行政法、民商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熟悉上述法律法规,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法学副教授以上职称;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七)未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四、主要职责和薪酬待遇

(一)主要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等等;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事务;

6、为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7、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薪酬待遇

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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