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宁夏全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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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大家要及时关注招聘相关信息,这里是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2015下半年宁夏全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加油吧!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4.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5.在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9月22日)后机关事业辞职、辞退,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区内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四)年龄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40岁以下,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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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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