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2012年申论试题(2)

编辑:sx_liss

2014-10-30

云南省公务员2012年申论试题(2)

某报2012年2月27日发表了一篇学者署名文章,内容概要如下:

放在“熊胆入药以治病救人“的前提下探讨”黑熊在被取胆汁的过程中是不是舒服“这样一个颇有点小资情调的话题,好像迂阔得很:全球人口每天吃掉的动物难以计数,无论饲养还是屠宰,人类难道问过动物舒不舒服?哪个动物不愿意活得自由自在且顺乎自然地”终其天年”?但人不吃肉行吗?“君子远庖厨”不过是说“吃的人不杀、杀的人不吃”而已。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主张赋予一切生命体包括动物以平等的“伦理权利”,就像人类人人平等一样。这一“动物的平等伦理权利”的设想立意是高尚的,胸襟是开阔的,情怀是利他的,但其基本理论依据始终是成问题的。这一理念建立在生态平衡的概念之上:每一物种都在地球生态系统中有其地位,每一物种都是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起着相互平稳的作用,而每个物种都是由个体组成的,所以,每一动物个体都有平等的伦理权利。

如此论证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伦理悖论”。因为在环环相扣的生态系统中,某个特定物种所履行的生态功能恰恰是或者给其他物种做食物,或者以其他物种为食物,所以物种的伦理权利应该建立在该物种的个体牺牲自已的基础上,个体的牺牲往往构成了物种生存以及繁衍下去的基本前提。

将物种与个体的这层关系放到生活场景中来认识,就是说动物的伦理权利只是物种层面的权利,而不是个体层面的权利,保护物种不等于保护该物种的每一个个体。相反,人吃鸡越多,鸡这一物种繁衍的就越多。同样道理,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士提出:“对一部分黑熊抽取胆汁,可以避免猎杀更多的野生黑熊;自从有了

活熊取胆汁技术之后,野外黑熊群增加,数量增多,所以此举客观上保护了黑熊物种。”对此说法,倒也不能完全斥之为狡辩。

然而问题在于,站在环境伦理的立场上,即使动物个体“应该为种群作出牺牲”,也仍然享有自已的伦理权利。首先,在乱杀滥捕的情况下,个体的牺牲并不能换取种群的生存,此时,该物种中剩下的任一个体的生存都具有生态意义上的伦理地位,否则,动物伦理就变成了对生态重要性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保护生态也便名存实亡了。其次,在动物为其生态功能,比如供人食用、制作裘皮或者入药治病而牺牲的时候,个体的伦理权利表现为不应遭受无谓甚至或无度的痛苦。中国传统饮食中诸如“鱼炸熟了,嘴还在动”和“活吃猴脑”之类

不顾动物痛苦的“菜肴”在国人中日见式微,说明基本的动物伦理观念已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国人,这是民族心智进步的表现。

如何理解“给定资料2”中“动行的平等伦理权利”的主张存在着“伦理悖论”?(15分)

要求:严密、完整、简明。不超过200字。

云南省公务员2012年申论试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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