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云南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公告解读

编辑:sx_liss

2014-09-25

2006年云南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公告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省级机关及部分直管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下同)将公开招考公务员1758人。昆明市拟公开招考公务员333人,其余州(市)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安排在2006年下半年,州(市)的报名及其它注意事项以当地公布的招考公告为准。

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系统,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单独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的具体事宜以省委组织部发布的招考公告为准。各地公安部门招考人民警察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的岗位外,统一参加2006年下半年的公务员考试,具体岗位请注意当地发布的招考公告。

现将省级机关及部分直管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及招考人数

党群部门:9家单位,计划录用12人。

省委办公厅1人;省委组织部1人;省委统战部1人;省政协1人;致公党省委2人;民盟省委2人;台盟省委1人;民进省委1人;省残联2人。

政府机关:22家单位(系统),计划录用1746人

省教育厅2人;省水利厅4人;省财政厅4人;省卫生厅17人;云南警官学院10人;省人事厅人才服务中心2人;省商务厅(含省贸促会)9人;省林业厅12人;省交通厅13人;省发改委17人;省粮食局1人;省经济委员会6人;省司法厅3人;省环保局4人;省文化厅1人;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1人;省国税系统125人;省地税系统87人;省药监系统168人;省质监系统50人;省监狱系统1000人;省劳教系统210人。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按照普通计划招生的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等院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学生只能报考定向、委培的地区或单位)及2004年、2005年毕业于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 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

6、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7、 报考原则上不受户口限制(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除外)。

8、 身体健康。

9、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云南省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程序

(一) 招考职位查询

2006年省级机关及部分直管单位招考的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6年云南省省级机关及部分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该《简章》可通过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org.cn)、云南省人事厅网站(www.ynrs.gov.cn)或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云南考试网(www.ynkszx.cn)于2005年12月20日后查询。

(二) 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现将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2006年1月16-18日(3天)

2、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国美电器商城武成店旁)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推荐表》(在前述网站下载)或学校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省内外生源的毕业生持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毕业证;社会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毕业证;失业或待业人员持失业证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证明。所有报考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准备一支2B铅笔。要求本人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至现场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委托人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待面试时复核原件。

用人部门在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部门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在现场所设的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考手续。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大于3:1才能开考,特殊岗位无法达到该比例的,需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批准才能开考。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点及前述网站公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至潘家湾44号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凭发票退报名费。

报名信息将于报名结束2周内在前述网站公布。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06年2月25日、26日。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五、考录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1、 笔试。

2、 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首先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

(2)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按8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高于此分数的,可进入后续的考核阶段。

(3)确定储备人员。确定《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门考试科目的总分排名在本次笔试成绩300名以前(含第300名)的人员为储备人员,凡经面试后录用的人员,其储备人员资格自动失效,不再递补后续人员进入储备库。储备期至下一次省级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储备期内若省级单位需要录用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征求考生意见后,从储备人员中推荐给用人部门面试。

报考者是否进入面试,可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在前述网站或到报名地点查询。

3、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从2006年起,省级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时间及地点组织(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4、 考核。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考核。

5、 体检。考核合格者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面向全社会第二次征求意见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

6、 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网站或招考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天。

7、 录用。省级机关的录用手续于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省级直属单位的录用手续于2006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

六、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填写《西部志愿者报考公务员登记表》(该表可在前述网站下载)。报名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团省委核对志愿者身份无误后,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这部分加分人员名单。

七、纪律

1、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通报全省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八、其他事项

1、由于《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这两门考试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潜能,市面上相应的辅导材料甚多,同时按国家人事部不指定教材的相关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不指定考试教材。

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

 

二00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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