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招聘公告

编辑:sx_songj

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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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根据自治区编办批复,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为差额拨款的县处级事业单位,编制45名,隶属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警察学院网(http://www. xjjz.cn/ )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本科学历者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4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4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方式: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新疆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4日---2014年7月20日北京时间18:00。

(6)缴费时间:

2014年7月14日---2014年7月20日,北京时间18:00截止。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的规定时间,通过工商银行

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考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8)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自7月22日起(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10)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参照查阅201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考试

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和警务管理基本知识,满分各10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综合知识×30%+警务管理基本知识×70%=100。

(4)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成绩公布1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警察学院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新疆警察学院(长沙路1108号)接受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201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三)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警察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警察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实施。新疆警察学院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警察学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警察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警察学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新疆警察学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警察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警察学院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警察学院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警察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监 督 人:高英(学院纪检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3190388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警察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警察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警察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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