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12年基层政法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编辑:liff

2012-11-20

新疆自治区2012年基层政法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主要包括:新疆自治区2012年基层政法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地点、资格审查联系方式、资格审查乘车路线、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等内容,下面请看正文:

新疆自治区2012年基层政法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11月20、21日,10:00—18:30(北京时间)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法院系统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2楼大法庭,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

乘车路线:乘59、61、63、203、921路公交车至陶瓷市场站或乘BRT3号线至王家梁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赵新文、金逸超

联系电话:0991-7679071、7679085

监督电话:0991-7679595

2.自治区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7楼710室,乌鲁木齐市建国路122号

乘车路线:乘36路、30路、931路公交车建国路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任耀利

联系电话:0991—8803080

监督电话:0991—8803677、8803520

3.自治区公安系统资格审查地点: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1号教学楼图书馆(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

乘车路线:乘52、57、526、701、922、503、304路公交车农机校站下车即到(在火车站乘52路直接到达,飞机场乘27路在电信中心转乘以上车辆即到)。

联 系 人:卫国梁、赵磊

联系电话:0991-5586051

监督电话:0991-5586025

(三)携带相关证件

面试入闱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以及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招录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双语试点班考生,须按要求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相应的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四)资格审查部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法院系统定向招录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院系统定向招录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公安系统定向招录职位的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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