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疆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

编辑:lirj

2012-09-06

2012新疆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

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以下、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工作,已取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满3年(含试用期)。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和取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4.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2年8月23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党建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2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公告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4日10︰00时—9月3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打印《2012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12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如实填写加分信息,报所在单位、任免机关审核盖章。

(2)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3)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传送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20K-50K)。

(5)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按照报考职位所在遴选机关公布的传真电话,传真至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6)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7)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4日18:00时。

(8)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7日10︰00时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9)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2012年9月5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职位,并及时将《报名推荐表》传真至改报的遴选机关审核。

特别提示: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3.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四)资格初审

各遴选机关将及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补报。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将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并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遴选机关将不予资格初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折合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拟遴选职位人数为2人以上的,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遴选机关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适当减少该职位拟遴选人数。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将取消该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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