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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4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编辑:sx_liss

2014-09-22

内蒙古2014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对象、人数及培养方式

(一)招录对象包括:

1.具有内蒙古户籍(或持有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2.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的区外生源的内蒙古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区外户籍的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4.在内蒙古服务两年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对户籍、学历、学位以及退役要求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1日;服务期满时间计算到2014年9月30日。

(二)招录人数

本次考试计划招录218人。其中,部分职位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人员、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选拔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培养方式

对考试录取的人员,按照确定的录取院校和培养计划进行专科或本科教育。其中: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内蒙古2014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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