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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三)

编辑:sx_liss

2014-10-15

201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三)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接收单位,要把选调生纳入培养年轻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并有专人分工负责。

第十四条 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选调、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具体负责制定有关政策,抓好督促落实;定期、不定期地召开选调生工作会认,及时对选调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选调生工作的路子。

第十五条 市地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具体管理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每年召开一次选调生工作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工作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每年年底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省、市地委组织部的要求,抓好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了解掌握选调生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逐人形成考察材料,存入本人工作实绩档案。

第十七条 乡(镇)和有关企业党委,主要负责落实好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帮助选调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提供填写选调生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档案材料。

201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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