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河西区文化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zhangll

2012-09-06

为了加快河西区多元文化城区建设,进一步充实文化战线人才队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河西区文化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以创新的精神拓宽识人、选人渠道,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勤政廉政、为建设文化大区提供组织、人才保证。

二、招聘职位

工作人员17名。(点击查看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大本及以上学历;

3、热爱文化事业,具备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5、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岗位要求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pnet.gov.cn)、河西政务网(www.tjhexi.gov.cn)、西岸人才网(www.tjxianhr.com)发布招聘公告(附报名表),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8月10日—8月19日(六、日不休息)。

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河西区福建路1号增1号。

报名电话:23278807。

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A4纸打印,填好、贴照片)、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3张。报考声乐、器乐、美术、舞蹈、戏剧、灯光音响专业的人员请携带曾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交纳考务费用。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2012年8月26日(具体地点和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为现场演示,主要测试应试者所选职位涉及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报考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灯光音响、电工的考生需进行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报考其他专业考生进行结构化面谈。面试时间另行安排。考务工作委托市专业考试机构。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其中,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构成。不进行专业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被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政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文化局党委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拟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各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应实行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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