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编辑:zhangll

2012-09-06

为实现学院“人才强校”战略,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为确保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于2004年1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5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校园环境优美,各类设施齐全,办公环境良好。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第二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的学校之一。

建院以来,学院依托轨道交通行业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覆盖铁路“车、机、工、电、辆”岗位群的铁道运输、铁道工程、铁道机车车辆、铁道电信和建筑工程5个专业群,形成了以铁路专业为核心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现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高速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铁道通信信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基础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专业。

二、招聘原则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为教师,主要职责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二)招聘数量:14人。其中地下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2人,大型养路机械或工程机械相关专业1人,铁道工程专业(高速铁道方向)1人,机车车辆工程专业2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2人,铁道交通运输专业3人,铁道通信信号2人,建筑设备工程专业1人(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12届毕业生或具有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

五、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2年7月26至8月3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和学院网站(http://www.tjtdxy.cn)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2012年8月4日至8月8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天,应聘人员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jtdxy.cn)下载《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及本人电子简历以“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为主题一并发送至tjtdxyrsc@163.com邮箱。

2.资格审查 (2012年8月9日)

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送《笔试通知单》,开考比例不低于1:3。

八、考试

1.笔试(2012年8月12日9:00至11:00)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下载打印的《笔试通知单》按要求时间到学院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资格原件审核(2012年8月18日8点至12点)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及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单》。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2012年8月19日):

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试讲,考生现场讲授由学院提供的内容,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总分为100分;二是答辩,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两部分成绩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院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2年8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院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院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2012年8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2012年8月)

学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2年8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2年8月)

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学院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将聘请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聘工作全过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618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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