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6年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解读

编辑:sx_liss

2014-09-25

四川2006年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解读

为满足我市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有2年以上四川省内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不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1年5月31日-198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6年月5月31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旌阳区机关7名、绵竹市机关1名、什邡市机关4名、中江县机关4名。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组织的方式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5月20日至5月27日17:30时止(具体报名的方法和要求见四川省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scpta.gov.cn)。

(二)现场报名时间:2006年5月26—27日(9:00-17:00)。报名地点:德阳市人才大市场(下南街德阳商城二楼)。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如实填写《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并严格按招考条件报考相应职位。资格审查在笔试之后进行,但需要加分和申请减免考试考务费的考生必须在5月27日前将材料交报名点确认。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手续要真实可靠,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缴费: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拟录用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录用主管机关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成绩分别占35%)。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6年6月11日。领取(或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06年6月9日。笔试成绩于2006年7月11日在网上(网址附后)公布,并在报名点和县(市、区)人事局张榜公布。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两科总分除以2乘以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的具体条件和办法:

(1)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以及驻地在农村的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

(2)截止报名时,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已满2周年的高校毕业生才可加分。

(3)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直接进入考试总成绩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工作年限超过5周年的,按5分计算。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地区同级机关其他录用考察、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为进入面试的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手续: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用人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3)到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报考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职位的考生,须出具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证明。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时间:2006年7月14-15日9:00-17:00。7月14日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7月15日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地点:德阳市人才大市场(下南街德阳商城二楼)。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人事局负责。

面试人员名单于2006年7月20日在网上公布(网址附后)。面试于2006年7月29-30日进行。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网上(网止附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录用主管机关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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