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5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术语常考知识汇总

编辑:sx_wuzx

2015-11-05

公务员考试中与法律相关的选词填空材料,常以法律专业术语的固定搭配为考查重点,这里是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四川2015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术语,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例题】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_____。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_____;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_____。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复议  诉讼  裁决                                          B.复议  控告  判决

C.仲裁  复议  仲裁                                          D.仲裁  诉讼  复议

解析:

本题答案为A。“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第一空中申请的对象为“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故不适用“仲裁”,排除C、D两项。“控告”一般针对的是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第二空应选“诉讼”。第三空中,“判决”是法院作出的,对于国务院一般要用“裁决”。

您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动力,更多与四川2015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术语相关的文章敬请关注精品学习网,祝您学习之旅愉快!

相关推荐:

2015四川公务员考试行测复习的五大专项重点 

2015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行测答题技巧之尾句提示法

标签:行测指导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