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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水利局)

编辑:may

2011-11-27

【编者按】为加强红河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人才,现就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水利局)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由用人单位汇同有关部门,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具体招聘的时间、地点、报名方法以公布的各县市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为准。

四、考试考核

紧缺人才的招聘以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由用人单位汇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具体以公布的各县市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为准。整个招聘工作于2012年3月31前全部完成。

五、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对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同意引进意见,作为考生所在院校毕业开具报到证的依据。考生毕业报到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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