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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热点——让消失的廉价药重回市场

编辑:sx_wuzx

2015-12-04

申论要求准确把握住一定的客观事实,作出必要的说明、申述,然后在此基础上发表中肯见解,提出方略,进行论证,下面公务员申论热点——让消失的廉价药重回市场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赶快阅读吧。

【背景链接】

廉价药又被称作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必须提供廉价药,以满足基本医疗需求。我国2009年8月18日也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5年,包括北京在内,全国多地的医院、药房里,用于预防血栓栓塞性疾病的潘生丁消失了。当这种供应数十年的基本药物消失后,潘生丁危机已经转化为需要这种廉价高效药物患者的危机,有患者辗转全国各地求药而不可得。已经形成危机的还有鱼精蛋白、银翘冲、维脑路通等大量廉价药,这些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廉价药已难在药店找到。

一项对全国12城市40余家三甲医院临床用药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国家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有500多种,短缺的已高达342种。

【深度解析】

[原因]

廉价药是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药,但如今却成为市场上难以买到的药品,究其原因:

一是“以药养医”的弊端。“以药养医”是以医生的劳动来实现药品的高附加值,以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这必然会促使医护人员在给患者用药时多青睐于“昂贵药”,而不使用能达到同样治疗效果的“廉价药”。在利益的驱使下,久而久之,医院和一些药店中的廉价药就“被消失”了。

二是药品低价竞标采购机制的因素。按照我国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办法,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竞价采购。药品投标人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竞标,从而获得该种规格药品的中标。药厂为了中标,往往采用低价,甚至是“赔本赚吆喝”的方式竞标。但是在中标后,为了保障药厂的利润,厂家对“廉价药”是采取减产或停产的方法,把主要精力花在“高价药”上,因此,“廉价药”越来越少,甚至消失。

三是定价机制不完善。国家发改委此前有规定,药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单独定价,这本是为鼓励药企研发新特药,但由于审批宽松,成了药企规避政府价格管制,抬高药价的工具,部分药厂通过改变剂型、规格、包装等方式开发成新药,从而导致廉价药退市。

[参考对策]

对此,专家认为:

一方面,国家应合理限价,为药品供应商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按照《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药厂生产“廉价药”的利润,保障“廉价药”的供应。

另一方面针对“廉价药”,国家要进行必要的财政补贴。一些“廉价药”是进入医保的药物,涉及基本医疗保险,药价难以提升,药厂很难通过市场来调节价格,这就需要国家对一些确实利润微薄甚至“赔钱”的药品,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让“廉价药”发挥出应有的功能。

前一种是市场手段,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的尊重;后一种是行政手段,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只有双管齐下、两条腿走路,才能让廉价救命药逐步重回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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