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运城新绛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成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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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2、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县人社局信息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

3、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县人社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介绍信》。

(2)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12个月试用期(招聘为县级卫生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

(3)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备案并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持《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试用期介绍信》到有关单位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5)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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