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公告

编辑:sx_mapj

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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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2、面试

根据本市《关于扩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88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中,城管执法人员438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150名)。现将2016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3日至1998年9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已毕业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5〕59号)精神,在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计划内,定向招考16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2015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学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录职位

本次招录职位为城管执法人员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9月23日10:00至9月27日16: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城管执法职位或市场监管执法职位报考,并在此基础上至多可填报3个职位志愿。

报考城管执法考生可直接选择3个区县城管执法职位志愿;报考市场监管执法考生必须在审核通过一个职位志愿后方可填报下一个职位志愿,报考职位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面试名单按志愿先后及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若3个志愿都未能进入面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选择“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中进行统一调剂,选择“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将没有面试机会。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面试机会。

(三)网上缴费

完成网上报名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9月23日10:00至9月27日18: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9日10:00至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9月27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近桂林路)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范围以《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笔试时间为10月23日,具体安排为:

10月23日上午9:00-11:00 申论(行政执法类)

下午13:00-1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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