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解读

编辑:sx_liss

2014-09-25

2006年上海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解读

 为满足上海市机关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06年上海市各招录机关(115个部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约2300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7、 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资格的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8、对本市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上海市国家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0、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6年上海市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11月10日开始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11月14日至21日。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并在网上公布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1、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12月17日。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五大类。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12月18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6年1月14日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3、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06年1月21日至1月26日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招录机关的面试。

四、录用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新录用人员除已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已在街道、乡镇和基层、执法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应当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到基层单位或岗位实习锻炼一年。无故不参加基层实习锻炼的或经基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

五、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上海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六、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公务员政策咨询详见《上海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229005、64229019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4439515

监督电话:64180017、64045568转6373

各招考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2006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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