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l

2013-06-07

【摘要】上海政法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招聘岗位、职数以及具体条件

序号
部门
专业/方向
拟引进人数
引进教师要求
学历
职称
年龄
其他
1
法律学院
民商法
1
博士
 
35岁以下
有留学经历者优先
中国法制史
1
博士
副教授
45岁以下
 教学科研能力强
知识产权
1
博士
副教授
45岁以下
具有理工科背景及双语教学能力
民事诉讼法
1
博士
 
35岁以下
主要研究方向为非诉讼解决机制
2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
1
博士
 
35岁以下
 
3
国际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
1
博士
 
40岁以下
有海外求学经历
国际公法
1
博士
 
40岁以下
有海外求学经历
国际私法
1
博士
 
40岁以下
有海外求学经历
4
刑事司法学院
治安学
1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
40岁以下
有海外求学经历者优先
治安学
2
博士
 
35岁以下
要求能掌握犯罪学、犯罪治安调查专业知识与技能,海外学习背景者优先。
4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世界经济
2
博士
 
40岁以下
英语能力强,能胜任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
金融学
2
博士
 
40岁以下
胜任双语教学
西方经济学
1
博士
 
40岁以下
数理经济学基础扎实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
博士
 
40岁以下
专业基础扎实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3
博士
 
40岁以下
会计专业基础扎实,副教授优先
5
社会管理学院
心理学
2
博士
 
40岁以下
 专业基础扎实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2
博士
 
40岁以下
本科或硕士为中共党史专业优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
博士
 
40岁以下
本科或硕士为马哲专业优先
思想政治教育
2
博士
 
40岁以下
本科或硕士为法律专业优先
7
外语系
英语语言文学翻译学
1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
45岁以下
 
英语语言文学语言学
1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
45岁以下
 
法语语言文学
1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
40岁以下
 
日语语言学
1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
 
 
9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1
博士
 
 
 专业基础扎实
9
文学院
语言学
1
博士
讲师
30岁左右
有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普通话水平在一级乙等以上;英语水平较高,能上双语课者优先
10
学生处
辅导员
5
硕士
 
30岁以下
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相关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强

联系人:游老师 卢老师

电 话:021-3922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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