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直属医院副院长岗位选拔报名

编辑:may

2012-09-06

2012年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直属医院副院长岗位选拔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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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关于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程序的通知》等规定,经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申康中心)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卫生系统,对申康中心直属医院副院长岗位开展竞争性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说明

职位一: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副院长(副处级)1名,主要分管科教工作。

职位二:上海市肺科医院副院长(副处级)1名,主要分管基建后勤工作。

二、推荐、报名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勤政廉洁,作风民主,相容性好;现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或担任临床医技科室正职满3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此外,推荐、报名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副院长:有医院或高校科研、教育管理经验,熟悉医院管理;一般应具有医疗、卫生相关专业背景,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研究生导师资格。

2、上海市肺科医院副院长:有后勤基建或相关领域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推荐、报名及有关要求

1、推荐、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或者他人推荐等方式。

(1)组织推荐: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可提出拟推荐人选,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后,以党组织名义向申康中心组织人事部进行推荐,并提供推荐函及相关推荐材料。

(2)个人自荐: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向申康中心组织人事部报名自荐,并提供自荐信及相关自荐材料。

(3)他人推荐:以个人名义向申康中心组织人事部推荐他人作为竞争性选拔人选的,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供署名推荐信及相关推荐材料。

2、推荐、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至9月17日。

3、推荐、报名相关材料要求:

(1)《报名登记表》(可从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海市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下载)。

(2)工作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在历任岗位上主要工作业绩的自述材料,如有获奖成果的,请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康中心组织人事部李强 邮箱:SKZZB209@163.com

联系电话:52130011×261 地址:康定路2号中楼209室

邮编:200041

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资格。

5、组织测评:分为资历评审与面试。

资历评审: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资历评审组,依据职位说明和推荐、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材料对人选进行打分,侧重评价人选的基本条件与岗位的匹配性。评审要素主要包括: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根据评审分数,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相关领导与专家组成面试评审组。面试重点评价人选在政治理论水平、领导能力、管理思路、专业素养、岗位理解等各方面情况,并确定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由资历评审分数和面试成绩组成。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任用:考察工作由申康中心组织人事部负责。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报申康中心党委研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7、申康中心纪委全程参与此次竞争性选拔工作。

附件:《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直属医院副院长竞争性选拔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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