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营口理工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5-02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营口理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有关2017年营口理工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科学规划

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和转型发展为中心,逐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原则。

(二)突出重点

坚持注重能力和水平,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高端人才,统筹引进新建学科专业和转型发展急需的优秀骨干人才的原则。

(三)严格标准

坚持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发展潜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质量的原则。

(四)规范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引进德才兼备优秀人才的原则。

二、引进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引进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在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

5.符合引进岗位的其它条件。

(二)引进资格

1.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特别突出优秀人才:

(1)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

(4)国家重点学科的责任教授;

(5)近五年,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主持人;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7)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8)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

(9)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

(10)博士生导师。

2.具备以下资格的教授:

(1)普通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职教授;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要求应聘人员所取得的专业与引进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应聘人员现从事引进专业也满足报考条件;

(5)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具备以下资格的副教授:

(1)普通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职副教授;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要求应聘人员所取得的专业与引进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应聘人员现从事引进专业也满足报考条件;

(5)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以下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企事业单位在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2)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高级工程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4)要求应聘人员所取得的专业与引进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应聘人员现从事引进专业也满足报考条件;

(5)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5.具备以下资格的博士(后):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2)博士(后)研究生毕业;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要求应聘人员所取得的专业与引进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应聘人员现从事引进专业也满足报考条件;

应聘者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需要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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