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商务发展研究院招聘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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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山东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签字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应聘的,需提交学校合法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所在院系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1份;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包括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商务业务、山东省情等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时间:2017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直接面试的根据实有报名人数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理论修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技能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等。面试满分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如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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