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济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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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为1:3;10人(含)以上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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