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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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8.公务员,给人的第一印象可能就是“铁饭碗”。对温州市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对此社会上有两种声音,有人为此叫好,有人则不以为然。

正方:这是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一般来说,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主要有选任制、考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等。其中,聘任制作为一种高度企业化的用人方式,与其他任用制度相比,不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相对开放灵活,而且,赋予了公务员和机关平等协商的权利。根据《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政府是一个二重性的组织,政府不但是一个强制机器,也是一个服务机构,有着一个非常宽广的非强制性活动领域。在非强制的服务领域,政府与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从这个意义出发,政府行为可以衍生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两个概念。公共行政有着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色彩。公共服务则强调的是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为了满足人民的各种利益需求,在公务员的雇佣上实行有限的“聘任制”,是符合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

长期以来,由于公务员地位稳定、优越,层层对上负责,直接造成了政府机构等级森严、官僚主义丛生、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聘任制作为现代企业管理职员的重要经验之一,被运用到政府机构的改革中,是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事实上,走向市场,向企业学习以及注重管理的效果与责任,这也是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和核心。因为“政府机构”的特殊性,尽管聘任制不可能全面实行,但聘任制却可以发挥“鲶鱼效应”,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的基础上,激活公务员队伍,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危机感。

反方:体制内的公务员会更懒惰

千万别迷信“政府雇员”的出现会天然地激活政府的效率,能产生“鲶鱼效应”。由于政府雇员是聘任制的,他们的编制与薪水是特殊的,对他们的管理与考核也是区别进行,他们也不能在体制内晋升。因此,聘任制的政府雇员与体制内委任制的公务员是“两股车道”上跑的车,互相间关系不大。

在一些地方,聘任“政府雇员”可能是出于减少公务员竞争压力需要。“帕金森定律”表明,一个不称职的公务员,可能有三条出路:一是申请退职,将位子让给能干的人;二是让一位能干的人来协助自己工作;三是任用两名不会对自己构成威胁的助手。第一条要放弃利益对公务员来说是不可能的,而第二条路则使得公务员本身面临危机,能干的人可能取而代之,因此,第三条路就是最好的选择。在“帕金森定律”效应下,政府机关又要提高工作效率,又不愿意放弃公务员的既得利益,一个较好的办法就是引入“政府雇员”,他们的能力较高,又受合同制约必须勤奋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不能在体制内晋升,不会对体制内的公务员产生竞争压力,是体制内的公务员最好的助手。因此,当我们在为一些地方引入“政府雇员”而欢呼时,说不定体制内的公务员在偷偷地发笑。

因此,某种程度上,没有相应的机制作约束,“政府雇员”的出现,甚至会使得体制内的委任制公务员更加懒惰——反正政府雇员拿了高工资,就该多做事。而要让政府雇员制度发挥“鲶鱼效应”,必须建立一整套的机制,让政府雇员能与体制内公务员进行竞争,直接施加压力,激发他们的动力,从而让整个政府机关都动起来。

9.2008年12月9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行政改革、公务员法等研究领域专家宋世明以“如何提升《公务员法》执行力”为主题做客“人民议事厅”与网民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这里是人民议事厅,今天我们非常荣幸请到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老师。今天请您谈一谈现在《公务员法》出台的背景和它的亮点。

宋世明:非常感谢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交流,有人说中国是公务员制度的故乡,但是中国公务员制度最早建立是1993年,美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时间是1883年,1993年建立公务员制度我对它有一个基本的评价,改革开放30年,如果把政治体制作为一个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一条不断的线,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是一个光彩夺目的点。1993年以来,也有这么几个问题解决的不太好,所以要出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个问题,《公务员法》权威性不够,从1994年到2005年,政府机关当中本来应该必考的,没有经过必考。

第二,我们没有分类管理。美国联邦政府当中有1/8的公务员是科学家,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中有1/3是科学家,这说明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国家没有分类管理,没有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设定一个专门的类别,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是很重要的,专业技术责任同样重要,因为它太专业了。

第三,从1993年到2005年这段时间,公务员的收入领域存在着突出的矛盾,我认为最大的矛盾就是同一级政府不同的部门公务员的收入不一样,这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工资不阳光的问题,过去都是一致的,所谓不一致的就是补贴,补贴要进一步规范是非常突出的问题。我以前讲课经常说一句出格的话,我觉得公务员必须吃皇粮。

主持人:为什么这么说呢?

宋世明:说得绝对一点,我经常打一个比喻,警察如果不吃皇粮,警察的经济收入如果不法定,警察就不是警察,警察就是土匪,如果军队不吃皇粮,军队就不是军队,军队就是军阀。所以,第三个问题,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必须解决,当然我们现在正在解决,在解决的过程当中,又出现了一些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那是另当别论,这个问题是根本性的,公务员的工资必须法定化,不允许在基本工资之外,很多的部门,很多地方出台一些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东西,所以,我是坚决支持中国各地政府搞的阳光工资,即阳光经济补贴。第四,解决公务员权利和义务失衡的现象。《公务员法》就是为了解决这四个问题,为什么要出台《公务员法》,有这三个方面的合力:第一,老百姓希望我们国家有一个服务更好的公务员队伍,这是对老百姓来说。第二,公务员也是公民,公务员实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正当的,有关正当部门通过《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的管理,这也无可厚非,为什么要出台《公务员法》呢?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是公务员的价值定位。

主持人:现在出台的《公务员法》有什么亮点?

宋世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概括,我概括为三点:

第一,开启了分类管理。在政治层面,把整个公务员队伍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这个我期望广大的学术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个问题,为什么要区分这两类?中国公务员的权力来自两个,一个是选任制,一个是委任制,

第二,权力的接受者必须对权力的来源负责,选任制公务员应该对选民负责,委任制对委任部门负责。比如说现在《公务员法》出台的一个配套法规,有一部分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委任制公务员就没有这个麻烦,这是在政治层面。

在管理层面,《公务员法》明确点名了,把中国的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我理解《公务员法》明确点了四类:一是综合管理类,二是专业技术类,三是行政执法类,四是法官检察官类。这个类别的划分是在微观管理层面,不是在政治层面,这跟过去相比是一个大的变化,但是给人的感觉方向已经指明,坚冰尚未打破。

第三,创设了职位聘任制。这个是过去没有的,从历史来看,绝大部分国家在建立公务员制度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公务员都是常任制,现在来统计,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也是常任制,这个制度容易带来一个弊端,就是公务员难以退出的问题。美国有一个专家,描述美国的公务员制度,说美国的公务员就像钢铁里的一个钉子,拔出来艰难,怎么让它不艰难呢?创设职位聘任制,这样可以解决一些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职位,也可以在一定意义上解决一个弹性的问题,能进能出。

10.2008年,深圳正式被国家批准为全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首个试点城市,2009年,深圳的公务员改革将会有何突破呢?“2009年我们将全面启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行政机关公务员将分类归入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类。”在2009年3月5日召开的深圳市2009年人事编制工作会议上,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王敏透露了2009年工作的重心。

深圳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公安系统率先取得突破的。据王敏介绍,深圳2008年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理念,深入推进公安专业化改革,草拟了职位设置与管理、考试录用管理、任职定级、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能级管理等6个配套文件,并初步建立起与专业化改革相适应的有别于综合类公务员的独立薪酬制度,搭建起适应专业化管理要求的基本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经积极争取,国家公务员局于2008年8月批准深圳为全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首个试点城市。

“目前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了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工作。”王敏说,今年,深圳将全面启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根据“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职业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按职位性质将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归入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类,打破单一发展模式,分别设计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入职、晋升、转任、薪酬等一系列相应配套管理制度。

在分类改革过程中,深圳将会继续深化公安专业化改革和拓展公务员聘用制试点。“我们将尽快出台公安系统警察考试录用、任职定级、职务晋升、职务转换、能级管理等配套制度,全方位实现新制度入轨运行。”王敏说,深圳今年还会继续扩大和完善聘任制公务员试点,修订职位目录,出台招聘实施细则、职业年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促使公务员分类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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