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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公告

编辑:sx_liss

2014-09-22

2014年云南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青联〔2011〕34号)和《关于印发〈红河州2011年-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青联〔2011〕26号)文件精神,结合红河州工作实际,2014年共青团红河州委、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红河州财政局将继续实施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招募2014年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面向全国招募,户籍不限;

(三)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获得毕业证书;

(四)具有志愿服务精神;

(五)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三、政策待遇

(一)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享受1000元/月的生活补助,同时,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我州除个旧市外的12个县(市)均能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类区(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每人每月110元;二类区(石屏县、泸西县、屏边县、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每人每月195元;三类区(元阳县、红河县)每人每月330元。另可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二)优惠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2、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近3年内可参加当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及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

四、招募名额和服务岗位

2014年,省项目办下达红河州地方项目志愿者名额700名(含延期志愿者340名),新招募志愿者360名(新招募志愿者岗位见附件)。

五、服务期限

志愿者服务期限最长为3年。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服务单位和志愿者达成继续服务意向的,可经县(市)项目办报州项目办申请办理延期。

六、招募程序

按照“岗位调查、宣传发动、招募录用、派遣管理”的工作步骤进行招募,整个招募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其中,报名和岗位二次调配工作由红河州项目办统一负责,志愿者面试、体检及培训工作由各县(市)项目办负责。

(一)报名。2014年8月8日22:00-8月16日24:00。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登录到红河州青年志愿者网站(http://www.hhzyz.cn)报名,也可直接到州项目办(红河州青少年宫A301室)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大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结合自身专业等实际情况选择服务县(市)和服务岗位,每人仅限填报1个志愿服务岗位。

(二)面试及体检。报名结束后,州项目办将各县(市)报名人员信息反馈到各县(市)项目办。各县(市)在接到州项目办的信息反馈后,通知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择优选拔志愿者,录用结果报州项目办审核。面试时,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面试通过的志愿者,由各县(市)项目办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志愿者招募面试和体检时间必须在2014年8月25日前完成。面试详情咨询各县市项目办。

(三)岗位调配。招募工作结束后,州项目办将汇总各县(市)招募情况并对空缺岗位进行二次调配,调配通过征求部分第一次面试落选志愿者本人意见,最终完成志愿者岗位二次调配。


(四)培训派遣。通过面试和体检的人员,录取为2014年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2014年9月1日前,各县(市)项目办对录取的地方项目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并派遣到各用人单位进行服务。

2014年云南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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