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宁夏公务员行测冲刺题:数量关系

编辑:sx_xiexh

2015-04-23

2015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时间临近,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整理发布了15年宁夏公务员行测冲刺题,更多公务员考试最新内容尽在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

给定材料

1.2014年4月初.37岁的H大学外文系讲师方老师开始了三年一次的述职工作。答辩结束后,系内决定继续聘任。但外文系将材料上报至校人事处进行最终核定后,方老师因学校“就职9年未评职称的老师必须离职”的规定,面临“非升即走”。

H大学决定不再续聘外文系讲师方老师后,收到了来自世界各地毕业生共计50多封4万余字的请愿书。希望将这位“因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导致科研成果不足”的老师留在教学岗位。

当前,方老师已与校方达成一致,转岗为职员。面对方老师的遭遇,有网友这样评论道:“不重教学只重科研,让大学不再是大学而是研究所,干脆中间都加个科研吧!H大学,为什么不改成H科研大学,或者直接改名为H研究所?”方老师被迫转岗一事,在学界也引发巨大争议。

事实上。自2007年接手本科一年级专业写作课以来,方老师一直保持平均每份作业30分钟、每周25小时的批改量。2011年至2013年,她有三个学期入围期末教师评价前5%,曾获得“H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H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等教学荣誉。但是,这些教学上的成果并未助力方老师的职称评选。近5年来,她没有发表过一篇学术论文——在现有的评价体系中,这是致命伤。

有不少高校人士认为,“非升即走”制度真正运作起来之后,评价体系中的教、研如何平衡,具体的标准如何核定,都需要更个体化的考量。

“大学难道不该以培养出了什么样的学生为最终标准吗?”北京大学中文系张教授认为,对教师的考评不应仅看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作为大学教师,教学肯定要达到一定质量,并且最好是首要的衡量标准。否则教师和研究员有什么区别?但平心而论,相较于发表文章数、申请项目数等科研“硬”指标,教学指标弹性较大,质量也是隐性的。尤其对那些长时间教授一门课的老师而言,花4小时和两小时备课,其中差别或许只有自己知道。

“科研和教学本来就不能截然划界。相反,教学水平和研究水平密切相关。”张教授认为,如果老师局限于教学,不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准,那也很难成为优秀的高校教师。只是,在“非升即走”的人事管理制度下,教师的学术水平是否一定要通过论文数量来体现。则值得商榷。

2.1994年,H大学出台规定,讲师、副教授在规定时间学术成果不足以提高职称,应自行走人,即“非升即走”,后来调整为“非升即转”,对那些走不了的人进行分流。这一制度本身具有合理性,能够有效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大学是生产知识的地方,大学教师置身知识和学术的最前沿,贡献更多的新知识、新思想是其基本的职责要求。

据了解,浙江大学已经在2010年前后开始探索,将现有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研究为主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以及团队科研/教学岗等不同类型的岗位.为教师提供不同的职业发展平台与通道,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

根据浙江大学规划,将有约2/3的教师进入教学科研并重岗,这些教师在完成规定数量课程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设置了约为教师总数5%左右的教学为主岗,只针对基础课、大类课程等,要求年教学时数达到280以上。同时,还将安排现有师资力量的20%~30%从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或进入各类创新团队,成为团队教学或科研岗成员。

3.2011年9月14日,方舟子爆料称包括四名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在内的六人实名举报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三院院士”D学术腐败,举报信长达九千余字。全文以论文的形式,逐一摆出D学术腐败的论点和论据,附录中还列出了25篇可供参考的资料及具体时间。D就此表示,举报信内容是恶意诽谤、捏造事实。

这是又一起因内部造反而引发的涉嫌学术腐败丑闻。内部人举报,仿佛成了揭露学术丑闻的路径依赖,也仿佛成了最便捷的途径。举凡学术上的实名举报,既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开的学术批评和学术质疑,也可以看作是一次袒露在公共平台之上的驳难和答疑。如果双方都能够本着公心和为学术负责任的态度,平等地、认真地问答,其实完全可以将一次举报变成一次学术的再度传播。

4.2013年11月,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医师A举报其导师、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教授8涉嫌学历造假、学术抄袭、院士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复旦大学回应称,经查未发现B存在学术不端,但确有学术不规范之处,校方还将继续关注并作出及时回应。

据了解,举报者医师A是B的学生兼前任助手。早在2012年初,A就向校方提交过举报材料,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随即启动调查工作,并于2013年8月形成调查报告,同时上报中科院。这份对外公开的调查报告涉及三方面问题:其一.认定B提供的医学博士学位证书已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学历造假问题不存在;其二,B作为合作者之一发表的几篇中文论文中,有些论文内容高度重复,属重复发表,尽管B均称其“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为论文的合作者”,但此做法在学术态度上是不实事求是的;其三,在B编著或主编的《耳显微外科》等三本书中,在未取得国外著作版权的同意下,对原著图片重新描画,使用大量插图且未注明出处,“此做法不符合国际公认的学术规范”。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在处理意见中认为.B必须就编写专著中存在的学术不规范行为向原作者作出书面道歉,以及就院士申报论文材料中不实事求是的做法向中国科学院作出说明。

对这一结果.A表示将继续收集B在临床实验数据、论文数目、著作抄袭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反击”。B对此则不愿多谈。

此事因涉及院士评选、学术造假、师生矛盾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有网民表示:“院士评选容不得半点瑕疵,每位院士申请人都必须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C坦言,当前学术界的很多问题确实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何面对和处理,需要学术界充分重视、认真探讨并形成广泛共识,才能正本清源、行之有度。

C表示.无论事情发生距今多久,只要举报者拿出确凿的证据,学校方面就一定会追查到底。“院士评选中的个别不规范行为确实有当时社会风气和法制建设等因素影响,拿今天的规则审视过去的行为,稍显苛刻。但每个年代都不缺非常严谨的学者,对待学术必须始终坚持最高标准。”

5.有关学术剽窃的新闻一直备受关注。多年以来,从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一直到资深教授,学术剽窃丑闻在其他国家也层出不穷,其他国家也在积极应对学术造假问题。

在韩国,社会被学术流弊、论文造假、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困扰。自2005年黄禹锡论文造假案以来,韩国社会对此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日渐增加。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以及各种反抄袭系统的使用。抄袭、代写论文的风险正在急剧增加。韩国首尔大学于2013年7月14日就宣布引进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将对比系统已收录的相关数据,检查学生的硕士、博士论文,以判断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对存在学术造假的学者,将撤销其学者职务,同时给予法律起诉。在面对学术界“强劲”的不正之风难除问题上,日本上至管教育的文部科学省,下到各所大学,都建立了一套防范机制。文科省主要从论文抄袭、篡改、盗用和研究经费不当使用两方面抓起,同时公布了《学术不正行为对策》,明确要求,各大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协会应制定实验观察数据、试剂的保存制度;还应设立接受学术腐败内部告发的窗口,公开窗口的联系方式;被告发的研究人员有义务自行证明数据的真实性。

美国处置学术不端行为绝不手软。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在2013年春季招生项目中给63名申请人发了拒绝信,原因是发现其在申请MBA专业的录取论文中存在抄袭行为。2013年2月,美国哈佛大学勒令60名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休学,参与6个月全职带薪的非学术类工作。为避免学术造假,美国许多学院都在使用一系列的经过认证的软件包来检查学生论文是否造假,这些软件十分有效。新的反剽窃软件不仅将专业论文放到数据库中,而且会将所有的学生论文也放人,哪怕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文章也会被检测到重复的片段。在美国专业期刊发表的文章一般都要经过几道“关卡”才能与公众见面。

由于各国媒体时常披露学术造假事件.法国政府、民众和科学界开始越来越重视这一问题。虽然法国政府尚未出台任何针对学术腐败的法律法规,但已经有一部分科研机构正通过制定科研人员行为准则和科研成果评价机制等方法,规范科研活动。法国各研究单位除提倡加强行业道德教育以外,主要通过制定行为准则和科研成果评价机制等措施,来创造一种严谨的学术氛围和相对宽松的整体评价体制,防范学术腐败。比如,法国国家科研中心就成立了科学伦理委员会,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科研道德准则和条例,内容涉及防范科研舞弊和非法占有科研成果等,并且规定了研究人员在科研评估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教育研究人员尊重科学伦理。正确处理个人研究自由与社会义务的关系。委员会尤其重视对科研人员的整体评价,避免研究人员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法国另一个重要科学研究机构——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也在1999年成立了科学廉洁委员会,该委员会接受书面申诉,在保密的前提下备案并开展相关调查。一旦确认属于可受理案件,委员会就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展开深入调查。此外,这个委员会还制定了科研工作守则,并对其所有科研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以防范学术腐败等不良行为。

标签:行测模拟题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