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

编辑:

2013-11-14

六、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联络畅通,并注意查阅报名网站公告。凡因考生个人原因耽误面试者,后果自负。

(二)各职位面试人数应达到最低开考比例,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凡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招考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果按1:1比例参加面试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60分。

(四)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如果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等免笔试职位面试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